*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2日)废止国土资源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
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有效制止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一、按照《限制供地项目目录》限制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对须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布点的,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的,大量毁损土地资源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建设项目;按照《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禁止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方式、产品和工艺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投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对禁止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的管理工作,凡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三、建立限制供地项目用地监管制度。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布点、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和涉及国防安全、重要国家利益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以土壤为生产原料或大量损耗土地资源,低于规定地价出让土地和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供地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认真贯彻执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有偿用地的原则。对限制供地项目用地,必须根据建设用地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用地标准、违反集约用地原则的,要坚决予以核减用地面积。除法律法规和《划拨供地项目目录》有明确规定,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以外,都应有偿使用土地。限制供地项目多为竞争性项目,要尽量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五、对未经国土资源部许可或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限制供地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部可责成地方政府收回用地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有关限制供地条件作出相应规定。
六、今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经贸委将根据经济技术进步、社会发展、集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供应状况,不定期地组织编制、发布和调整《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七、《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由国土资源部商国家经贸委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9年10月14日
《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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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 称 │ 限 制 条 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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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油化工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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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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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油一次加工 │新建低硫原油一次加工│ ┃
┃ │ │能力扩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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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纺织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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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
┠──┬─────────┬──────────┬──────────┨
┃ 1 │棉纺厂、毛纺厂、缫│新建、扩建 │ ┃
┃ │丝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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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材料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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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
┠──┬─────────┬──────────┬──────────┨
┃ 1 │玻璃原片生产线项目│2000年底前 │ ┃
┠──┼─────────┼──────────┼──────────┨
┃ 2 │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2000年底前 │ ┃
┃ │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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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供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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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粘土空心制品生产线│年产规模3000万标砖以│ ┃
┃ │项目 │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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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玻璃棉生产线项目 │年产6000吨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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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矿物棉、岩棉生产线│年生产规模小于5000吨│ ┃
┃ │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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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改性沥青油毡生产线│年生产规模200万平方 │ ┃
┃ │项目 │米以下 │ ┃
┠──┼─────────┼──────────┼──────────┨
┃ 7 │GRC条板生产线项目 │年产20万平方米以下 │ ┃
┠──┼─────────┼──────────┼──────────┨
┃ 8 │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年产200万平方米以下 │ ┃
┃ │线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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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防水分密封材料生产│年产1000吨以下 │ ┃
┃ │线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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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彩钢夹芯板生产线项│年产20万平方米以下 │ ┃
┃ │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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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冶金行业 ┃
┠──────────────────────────────────┨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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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炼铁、炼钢项目 │2000年以前所有新建项│ ┃
┃ │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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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烧结机 │90平方米及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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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高炉 │1000立方米以下新建项│ ┃
┃ │ │目 │ ┃
┠──┼─────────┼──────────┼──────────┨
┃ 4 │转炉 │50吨以下新建项目 │ ┃
┠──┼─────────┼──────────┼──────────┨
┃ 5 │电炉 │50吨以下新建项目 │ ┃
┠──┼─────────┼──────────┼──────────┨
┃ │铁合金电炉 │12500KVA以下的新建项│ ┃
┃ │ │目 │ ┃
┃ 6 ├─────────┼──────────┼──────────┨
┃ │铁合金高炉 │100立方米以下新建项 │ ┃
┃ │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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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煤炭行业 ┃
┠──────────────────────────────────┨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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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西、陕西、内蒙古│设计能力15万吨~60万│ ┃
┃ │煤矿建设项目 │吨/年(不含60万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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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甘肃、宁夏、│设计能力9万吨~60万 │ ┃
┃ 2 │青海、北京、天津、│吨/年(不含60万吨) │ ┃
┃ │河北、东北及华东地│ │ ┃
┃ │区煤矿建设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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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西南及中南地区煤矿│设计能力6万吨~60万 │ ┃
┃ │建设项目 │吨/年(不含60万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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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开采极薄煤层及不稳│设计能力3万吨~60万 │ ┃
┃ │定煤层煤矿建设项目│吨/年(不含60万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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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烟草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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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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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目前全国卷烟工厂生产┃
┃ │ │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国│能力过剩,产品供大于┃
┃ 1 │卷烟工厂技术改造 │家烟草专卖局认可 │求,需严格控制总量,┃
┃ │ │ │必须在全国统筹规划布┃
┃ │ │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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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色金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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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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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建电解铝项目 │规模10万吨/年及以上 │ ┃
┠──┼─────────┼──────────┼──────────┨
┃ 2 │新建铅冶炼项目 │规模2万吨/年及以上 │ ┃
┠──┼─────────┼──────────┼──────────┨
┃ 3 │新建锌冶炼项目 │规模5万吨/年及以上 │ ┃
┠──┼─────────┼──────────┼──────────┨
┃ 4 │有色金属加工项目 │ │必须是高新技术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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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电解铝技术改造 │ │新扩产能不超过原产能┃
┃ │ │ │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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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铜冶炼技术改造 │ │不得采用密闭鼓风炉熔┃
┃ │ │ │炼和单转单吸制酸工艺┃
┠──┼─────────┼──────────┼──────────┨
┃ 7 │铅冶炼技术改造 │ │不得采用铅烧结锅(盘)┃
┃ │ │ │、铅吸风烧结机 ┃
┠──┼─────────┼──────────┼──────────┨
┃ 8 │锌冶炼技术改造 │ │不得采用平罐炼锌 ┃
┠──┴─────────┴──────────┴──────────┨
┃八、机械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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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产品的新建项目或普通产品的扩大生产能力为主的建设项目 ┃
┠──────────────────────────────────┨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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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柴油机 │单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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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拖拉机 │20马力及以下 │含小四轮拖拉机、手扶┃
┃ │ │ │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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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农用三轮、四轮运输│ │ ┃
┃ │车 │ │ ┃
┠──┼─────────┼──────────┼──────────┨
┃ 4 │活塞式动力压缩机 │9m立方米/min以下 │ ┃
┠──┼─────────┼──────────┼──────────┨
┃ 5 │低压小口径铸铁阀门│1.6MPa、Φ100以下 │ ┃
┠──┼─────────┼──────────┼──────────┨
┃ 6 │碳钢压力容器 │一、二类一般碳钢压力│ ┃
┃ │ │容器 │ ┃
┠──┼─────────┼──────────┼──────────┨
┃ 7 │低压液压泵和阀 │泵<7mpa,阀<20mpa │ ┃
┠──┼─────────┼──────────┼──────────┨
┃ 8 │水泥普通立窑 │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 ┃
┃ │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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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一般铁路客货车轴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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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普通通用轴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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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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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液压挖掘机 │斗容小于2.5m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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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装载机 │5吨级轮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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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叉车 │10吨级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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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普通矿山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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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一般电缆电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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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普通铅酸蓄电池 │ │ ┃
┠──┼─────────┼──────────┼──────────┨
┃ 18 │干式变压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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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10万千瓦以下 │综合机组除外 ┃
┃ │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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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工业锅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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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普通金属加工机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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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普通切削刃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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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各种普通磨料磨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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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普通电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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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高、中、低压开关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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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普通电焊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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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电钻、电动砂轮机 │ │ ┃
┠──┼─────────┼──────────┼──────────┨
┃ 28 │电度表 │民用普通电度表 │ ┃
┠──┼─────────┼──────────┼──────────┨
┃ 29 │集装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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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汽车整车及发动机 │未经国家批准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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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未经国家批准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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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汽车电子控制汽油喷│未经国家批准的项目 │ ┃
┃ │射系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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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汽车安全气囊 │未经国家批准的项目 │ ┃
┠──┼─────────┼──────────┼──────────┨
┃ 34 │汽车制动防抱死装置│未经国家批准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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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防科学技术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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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防军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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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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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障武器装备研制生│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
┃ │产的国防军工建设项│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利│性研究报告须经国防科┃
┃ │目 │益 │工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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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军工科研生产能力│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
┃ │调整密切相关的三线│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利│性研究报告须经国防科┃
┃ │调迁项目 │益 │工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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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民爆行业、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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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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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
┃ │核设施建设和民爆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性研究报告须经国防科┃
┃ │材生产项目 │定 │工委审批或出具行业意┃
┃ │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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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型造修船设施(船│2005年前,新、扩建6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
┃ │台、船坞、码头)项│万吨级以上 │性研究报告须经国防科┃
┃ │目 │ │工委审批或出具行业意┃
┃ │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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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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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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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尔夫球场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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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整岛开发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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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供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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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高档饭店(宾馆、酒│未经国家批准的新建项│ ┃
┃ │店)、公寓及写字楼│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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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型综合性商场 │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 ┃
┃ │ │、省会城市的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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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量毁损土地或以土│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 ┃
┃ │壤为生产原料的建设│门规定具体限制条件 │ ┃
┃ │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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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低于规定地价出让土│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 ┃
┃ │地的建设项目 │门规定具体限制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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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 ┃
┃ │其它项目 │门规定具体限制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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