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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申请特殊标志登记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发布申请特殊标志登记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7]第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
二十条
规定,现将申请特殊标志登记有关文书格式予以发布。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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