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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修订)[失效]

  (2)雷达网的构成、雷达性能和使用程序,地形和重要气象因素对雷达性能的影响及特殊工作程序;
  (3)提供雷达服务的程序和间隔标准;
  (4)保持雷达间隔标准的方法;
  (5)与雷达管制有关的航空器性能(平飞、上升、下降的限制);
  (6)与相邻管制单位的雷达管制移交和非雷达管制移交的协调程序;
  (7)建立雷达识别的程序;
  (8)雷达监视、雷达管制程序(包括进近、复飞、进离场等);
  (9)雷达管制下的地/空通信程序和管制用语;
  (10)雷达故障情况下的紧急管制程序。
  2、经历:
  (1)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
  --圆满完成批准的雷达管制训练;
  --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成绩良好。
  (2)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
  要有200次以上的进近(精密)雷达引导工作经验,其中不少于50次是在执照申请人工作的机场进行进近(精密)雷达引导工作;
  (3)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
  --圆满完成批准的雷达管制训练;
  --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成绩良好。
  进近(监视)、进近(精密)、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所持执照的管制工作,应当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3、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必须表现有能力履行其申请执照的职责。

  附件二:      

取得报告室、管调、总调管制员执照应当具有的知识、经历和技能

  一、基本知识(熟悉并会应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航空通信设备的工作原理及使用程序;
  (三)无线电联络术语、航空电码简语简字及航空电报拍发格式;
  (四)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处理;
  (五)导航设施的类型(包括目视、灯光、无线电、电子、卫星)、工作原理及使用程序和限制;
  (六)飞行原理和航空器性能;
  (七)领航学:推测和无线电领航的方法、航图作业、航线飞行计划拟定、高度表拨正程序;
  (八)气象学:气象资料中符号、代码的含义和使用,看懂并会分析天气形势,各种气象系统及气象要素对飞行的影响,气象情报提供程序;
  (九)航站或地区管理局范围内的飞行组织程序;
  (十)各种飞行勤务保障单位及其职能;
  (十一)各种性质的飞行组织和保障工作程序;
  (十二)各类紧急服务程序;
  (十三)英语。
  二、基本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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