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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修订)[失效]


  附件一: 

取得机场塔台、进近、区域、进近(监视)雷达、进近(精密)雷达、


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应当具有的知识、经历和技能

  一、基本知识(熟悉并会应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航空通信设备的工作原理及使用程序,通信联络术语;
  (三)导航设施的类型(包括目视、灯光、无线电、电子、卫星)、工作原理及使用程序和限制;
  (四)飞行原理和航空器性能(包括军方有关航空器);
  (五)领航学:推测和无线电领航方法、航图作业、航线飞行计划拟定、高度表拨正程序;
  (六)气象学:气象资料中符号、代码的含义和使用,看懂天气图并会分析天气形势,各种天气系统及天气要素对飞行的影响,气象情报提供程序;
  (七)航管雷达设备的工作原则、使用和限制;
  (八)雷达管制的基本知识和使用程序;
  (九)对飞行场道及净空的要求,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制定;
  (十)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
  (十一)航行资料汇编、航空电码简语简字;
  (十二)英语。
  二、基本经历:
  (一)圆满完成规定的岗位资格培训;
  (二)在持有执照的管制员监督下,独立进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一至三个月以上,而且工作良好。
  三、基本技能:
  (一)领航计算;
  (二)正确运用各种气象、航行情报资料;
  (三)熟练使用各种空管设备;
  (四)航行情报的编发;
  (五)紧急处置程序的实施;
  (六)熟练进行地/地、地/空通信;
  (七)能用英语就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会话、阅读、编写电报,并胜任陆空英语通话(仅限国际机场和负责国际航线指挥的各管制室的管制员);
  (八)能够按照规则的要求掌握各类工作程序,正确实施管制,合理调配飞行间隔。
  四、按不同岗位的要求,还应当分别具备下列知识、经历和技能:
  (一)机场塔台管制员
  1、专业知识:
  (1)所在机场的管制规则和工作程序;
  (2)机场范围或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地形特征,明显障碍物的方位、距离、标高及扇区最低安全高度;
  (3)机场范围或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各类导航设施的类别、方位、距离、呼号、频率;
  (4)本地重要天气特征及对飞行的影响,复杂天气条件下的飞行程序;
  (5)与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协调程序、手段及操作规程;
  (6)当地空中交通的特点和进、离场航线的结构特点及其飞行程序;
  (7)特殊情况的处置及通知各勤务保障单位进入紧急状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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