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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守则

广告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守则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 中国广告协会)

自律守则出台背景



  在今年4月26日至27日召开的中国广告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全体理事一致通过了《广告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守则》。从此中国广告协会有了第一个规范广告市场行为的自律性规则,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守则》虽不足2000字,但却经历了一年半的酝酿和制定过程。
  1997年12月,由中国广告协会牵头,广告主委员会、广告公司委员会、报纸委员会、电视委员会联合在深圳蛇口召开了“规范广告市场、发展中国名牌研讨会。”大家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广告市场,找出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广告发布者



  媒介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媒介单方面报价,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在媒介价格形成过程中参与和影响程序很低。
  媒介价格构成要素不明晰,对成本性因素与效益性因素的比重、成本性因素构成以及价格水平,业内缺乏共识和衡量标准。
  媒介价格优惠幅度不透明。当媒介报价超过广告主的心理预测和承受能力时,难以按报价成交,而竞争因素参与以后,媒介价格不再是金科玉律,致使媒介不得不通过打折优惠的办法促成交易。但打折优惠幅度很多媒介并不公开,业务员、部主任、台长(社长)各自的权限和掌握的标准不同。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感到广告运作如同在黑箱里进行,不得不花费很大精力和时间去拉关系、走后门,助长了不正之风,扭曲了广告的运转。
  媒介价格涨幅不合理。据统计,1994年至1997年,主要电视媒体价格上涨300%,主要报纸广告价格上涨150%以上,而同期的商品零售价仅上涨70%。

关于广告经营者



  广告操作不规范,没有质量标准可循,精制滥造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减少刊播次数,欺骗客户;有的不向客户公开与媒介交易价,使客户利益受损;有的利用给个人回扣招揽广告。

关于广告主



  主要问题是很多广告主不能按广告合同如期如数付款。有的利用比稿、竞标收集广告实施方案,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有的向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索要回扣等。
  通过分析,中广协根据代表的共同意愿,由会员部起草了《广告市场公平竞争守则》,之后正式命名为《广告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守则》。
  《守则》针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方在竞争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行为准则。应当说各项规定是原则性的。关于广告价格怎样制定,哪些因素是制定价格的依据,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留出一些空间,让各专业委员会去补充、完善,作出符合各专业特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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