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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
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
(国函〔1996〕69号)
国家工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机械部、外经贸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国务院同意《
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
》,由你们联合发布,并具体组织实施。
附:
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
(略)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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