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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运作风险、保障经营安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部门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1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
 运作风险、保障经营安全的通知
 (1996年11月24日 证监机字〔1996〕3号)


各证券经营机构:
  近一时期,随着沪、深股市的日益活跃,广大投资者热情高涨,致使各地开户数量剧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网点的电脑和通讯设备负荷加大,有的因设备故障已导致事端。同时,一些营业部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也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使证券经营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增加。在目前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防范运作风险,保障经营安全。为此,现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电脑等营业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交易渠道的畅通,要求各营业部负责人和电脑管理人员加强监控,经常检查,遇有事故迅速处理。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妥善保存和管理各类业务资料,谨防遗失、损坏和混乱问题的发生。
  3.加强对公司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防止欺诈客户行为的发生。对各类客户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中小客户。要妥善处理好同客户之间的纠纷。
  4.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公司员工的遵规守法教育,杜绝各种违规事件的发生。不得为客户透支,不得默许、姑息、纵容大户操纵市场。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完善内部监控系统,设置专人,经常检查各营业机构,一经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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