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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关于加强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决定

机械部关于加强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决定
 (机械科(1996)1034号B 1996年12月25日)


  “九五”期间,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121”工程,即“九五”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必须围绕“产品质量翻身”、“开发能力提高”、“组织结构优化”三大战役这个中心;抓好提高标准水平,强化标准实施两个重点;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这个基础。企业标准化工作不仅是企业的基础工作,而且是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结合机械工业当前情况,对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企业领导要增强标准化意识,重视和支持企业标准化工作
  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主管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负责人要了解有关标准化的法律和法规,以法制观念和企业内在需求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作用。标准化是企业组织生产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技术手段,是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实现自我约束的管理手段,是企业技术积累的有效措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标准化决策和措施,组织和督促职能机构做好产品开发、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生产和经营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树立企业及其产品的良好形象做出贡献。要提高企业的全员标准化意识。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中坚持依法自主管理的观念,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观念,与有关技术、业务相互融合的观念和服务的观念。
  二、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建立起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
  企业标准化工作应由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负责人主管。大、中型企业应设置企业标准化管理职能机构,并在有关技术、业务部门设置标准化专责机构或专(兼)责人员,形成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企业标准化工作网络。小型企业可设置专职人员。根据需要,可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有关技术、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标准化委员会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和决策。企业领导要注重配备熟悉技术、业务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承担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井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激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从事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待遇应与承担产品设计、工艺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相当。
  三、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保持企业所用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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