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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关于汽车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e.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
  f.标准性质建议适当;
  g.标准编写格式与表达方法一般应按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
  h.标准报批文件应齐全,符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标准复核人员在标准报批签署单中写出复核结论,并签字,经分标委主任委员签字并盖公章后,按表3规定的报批文件份数将文件报全标委,已配备计算机的分标委应同时上报标准报批稿软盘。
  3.1.2 全标委在收到标准报批稿2个月内完成报批文件的复审,要求主要包括:
  a.标准报批文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是否一致;
  b.标准制订、修订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c.标准间协调配套情况;
  d.标准报批文件是否齐全;
  e.有关方面意见是否协商一致;
  经复审若符合要求,则上报汽车司;若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至分标委。
表3

┌──┬───────────────────────┬───────┐
│  │                       │  份 数  │
│序号│   标准报批文件名称            ├───┬───┤
│  │                       │ 国 标│ 行 标│
├──┼───────────────────────┼───┼───┤
│ 1 │ 上报公文(附标准上报清单)          │ 2  │ 2  │
├──┼───────────────────────┼───┼───┤
│ 2 │ 标准报批签署单                │ 3  │ 2  │
├──┼───────────────────────┼───┼───┤
│ 3 │ 标准报批稿                  │ 6  │ 4  │
├──┼───────────────────────┼───┼───┤
│ 4 │ 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              │ 4  │ 2  │
├──┼───────────────────────┼───┼───┤
│ 5 │ 标准送审稿审查时意见汇总处理表        │ 4  │ 2  │
├──┼───────────────────────┼───┼───┤
│ 6 │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 4  │ 2  │
├──┼───────────────────────┼───┼───┤
│ 7 │ 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复制 │ 2  │ 1  │
│  │ 件)和译文                  │   │   │
├──┼───────────────────────┼───┼───┤
│ 8 │ 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全部)           │ 2  │ 1  │
├──┼───────────────────────┼───┼───┤
│ 9 │ 出版用墨线图和照片              │ 1  │ 1  │
├──┼───────────────────────┼───┼───┤
│10│ 标准送审稿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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