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
f.标准性质建议适当;
g.标准编写格式与表达方法一般应按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
h.标准报批文件应齐全,符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标准复核人员在标准报批签署单中写出复核结论,并签字,经分标委主任委员签字并盖公章后,按表3规定的报批文件份数将文件报全标委,已配备计算机的分标委应同时上报标准报批稿软盘。
3.1.2 全标委在收到标准报批稿2个月内完成报批文件的复审,要求主要包括:
a.标准报批文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是否一致;
b.标准制订、修订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c.标准间协调配套情况;
d.标准报批文件是否齐全;
e.有关方面意见是否协商一致;
经复审若符合要求,则上报汽车司;若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至分标委。
表3
┌──┬───────────────────────┬───────┐
│ │ │ 份 数 │
│序号│ 标准报批文件名称 ├───┬───┤
│ │ │ 国 标│ 行 标│
├──┼───────────────────────┼───┼───┤
│ 1 │ 上报公文(附标准上报清单) │ 2 │ 2 │
├──┼───────────────────────┼───┼───┤
│ 2 │ 标准报批签署单 │ 3 │ 2 │
├──┼───────────────────────┼───┼───┤
│ 3 │ 标准报批稿 │ 6 │ 4 │
├──┼───────────────────────┼───┼───┤
│ 4 │ 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 │ 4 │ 2 │
├──┼───────────────────────┼───┼───┤
│ 5 │ 标准送审稿审查时意见汇总处理表 │ 4 │ 2 │
├──┼───────────────────────┼───┼───┤
│ 6 │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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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复制 │ 2 │ 1 │
│ │ 件)和译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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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全部)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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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出版用墨线图和照片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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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标准送审稿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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