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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关于颁布《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和《机械工业企业管理进步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企业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具有企业实际特点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豪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按照“用户和职工双满意”的原则,不断加强塑造企业形象的工作。
  (六)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和理论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管理思想、理论和观念,对企业管理工作进行不断的探索、改进和创新,并进行了科学的管理系统设计,企业管理的整体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建立起自己的管理模式。
  三、示范企业的认定和公布
  (一)“示范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的要求,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率先规范达标。
  2.企业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并具有较强的管理意识,重视企业创新工作。
  3.企业的经济效益较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开展管理进步工程。其综合经济指数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4.企业管理进步显著,其经验在同行业中有示范、推广价值。
  5.当年度,企业无产品质量、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二)“示范企业”的认定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机械行业管理部门或国家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初审后,或者由行业管理部门(集团)发现并争得企业同意后,推荐给机械工业部;由机械工业部组织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对其进行考评、认定,确认管理进步示范企业,并由机械工业部公布名单,颁发示范企业标志和证书,并对其进行定期审核。
  四、组织分工
  (一)机械工业部负责整个《示范工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示范企业的选择和认定,以及考核工作;
  2.在全行业推广示范企业经验;
  3.把示范企业的管理需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行业企业管理发展计划;
  4.优先推荐示范企业的技改项目列入国家计划,并支持其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5.组织示范企业做好人才培养、培训及出国考察工作,并为企业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及国际合作创造条件;
  6.组织全行业的管理科学研究力量和管理科学实验手段,向示范企业提供管理科学研究成果,协助示范企业进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以及主要管理难题的联合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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