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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机械、汽车工业科研院所深化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机械、汽车工业科研
 院所深化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机械办(1996)334号 1996年4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公司)、汽车办(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械、汽车制造主管机构,计划单列机械、汽车企业集团,部直属单位:
  按照1996年全国机械工业工作会议的部署,“九五”期间,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机械、汽车工业科技新体系,现将《机械、汽车工业科研院所深化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机械、汽车工业科研院所深化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推动机械、汽车工业科研院所科技体制的进一步改革,特提出以下意见。
  附、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为实现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必须增强企业技术开发和吸收能力,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和竞争的主体,这是机械、汽车工业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科研院所的改革必须服从于、服务于这个战略目标。
  全国科技大会后,机械工业部提出振兴机械、汽车工业的实施科教兴业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机械,汽车工业科技新体系,是实施此项战略的重点任务。
  近年来,机械、汽车工业科研院所的改革,紧紧围绕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这一目标,抓住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这一核心,进行了创造性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风险。
  调整产业结构,组建大企业集团,是机械、汽车工业深化改革的大方向。产品开发类院所进入大企业集团,既是这些大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也是这类院所发展的需要。科研院所应在重组以企业为主体的机械、汽车工业科技新体系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机械、汽车工业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结构优化、精干高效、技术经济一体化的机械、汽车工业新型研究开发体系。这个新体系由大型企业和高技术企业集团的技术中心、产业基础共性技术研究机构、社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组成。
  (二)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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