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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康居工程规划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
 行业康居工程规划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6年11月15日 煤办字(1996)第559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煤炭工业“九五”时期改革与发展纲要》,部制订了《煤炭行业康居工程规划及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康居工程规划,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单位要在今年第四季度将康居工程规划(或“九五”时期住宅建设规划)报部房改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      煤炭行业康居工程规划及实施意见

  一、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煤炭工业“九五”时期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精神,结合煤炭行业职工住房情况,制定本规划和实施意见。
  二、实施康居工程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煤炭部《关于深化煤炭行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以住房“解危解困”为重点,搞好两个结合:康居工程与行业房改相结合;“解危解困”与实施小康住房规划目标相结合。加大房改力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建立新的住房制度,为实现住房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奠定基础。
  三、康居工程的任务
  煤炭行业康居工程是国家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与国家安居工程同步进行。根据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住房“解危解困”规划和新增康居工程住房建设计划,在“九五”期间,完成住房“解危解困”任务,使职工住房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住房质量有较大的改善,力争2000年达到或接近小康住房标准。
  四、实施康居工程的原则
  实施康居工程要为推进煤炭行业房改工作提供政策示范,要实行国家和煤炭部扶持、企业单位支持、职工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以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为重点,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五、康居工程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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