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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炭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体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国家教委、国家体委颁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执行。体育课要有一定比重的理论教学,讲授体育知识,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好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各种体育比赛和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开好每年全校运动会,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水平和“达标率”。
  十九、美育、劳动教育
  学校应根据国家教委要求,将美育、劳动教育列入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校工作计划,配备必要的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结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政治教育活动和各种劳动,逐步培养学生无产阶级的审美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陶冶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二十、第二课堂
  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第二课堂活动要做到组织健全,计划落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有意义,开展正常,有记录,有总结。

第四章 教师业务管理

  二十一、煤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煤炭中等教育工作,热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能以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和准则要求自己,具有高尚的师德,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十二、煤炭中等专业学校应根据国家教委《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编制标准》和煤炭部有关学校编制的规定,对教师和实验人员进行定编。学校有关部门应根据发展规模、教学任务、教师的专业、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诸因素,制订全校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
  二十三、煤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教师,学校应作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与提高,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学历要求。
  二十四、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育教学,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应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广博的知识面,在所任学科专业上应具有较深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与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十五、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懂得中专教育规律。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必须补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应根据学校性质,补上相关专业的知识,了解学校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下现场,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动态与发展,提高专业实践技能。
  二十六、教师每学期应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为平均周8~10课时。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认真讲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十七、提倡教师一专多能,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应能开设两门课程。教师每年应撰写1~2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二十八、学校要重视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动态,开阔视野。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切实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二十九、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并做好记录。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三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定高级讲师对青年教师实行传帮带。组织他们进行有目的地听课与讲评活动,让他们参加生产实践、社会实践与实验室工作,充实实践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分配担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的青年教师,学校应先安排时间去现场参加实践活动,并提出严格要求。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组、专业科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教务科批准方可开课。试讲不合格的教师应限期提高,合格后再担任教学工作。
  三十一、学校应按专业和实验、实习的教学要求,选配实验人员和实习指导人员。实验人员和实习指导人员除了应具备教师所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外,应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能够独立进行实验准备和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指导人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与实习教学相适应的操作、维修和测试能力,并指导学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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