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文化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基础、接受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和学习方法等,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4、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设计教学方法。
5、编写教案
(1)任课教师在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按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编写教案。每次课(以两个学时为单位)编写一个教案。
(2)教案一般要有一周的储备量。
(3)教师不准无教案上课,也不得使用旧教案上课。
(4)教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课题、课时、教学目的、任务、导入新课的方法、重点和难点的处理、教学方法与教具(或教学手段),授课内容和教学过程设计,课堂小结,课外作业与习题,课后教案实施情况分析和改进措施等。
(二)授课
授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精心设计每一节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应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集中精力上好每一节课。
1、教学目的要求明确,不仅要有明确的业务知识方面的要求,还要有明确的业务培养及训练要求,也要有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要求。
2、教学内容正确、充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理论联系实际,深浅适度。
3、教学方法恰当。要突出重点,分散难点,注意启发学生思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给学生学习方法,重视培养思维创造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教学组织严密,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做到教书育人。
5、语言准确生动,逻辑性强,通俗易懂。
(三)作业的布置与批改
1、作业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要有助于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的知识,要有能力训练及练习的内容要求,使学生掌握相应的技能、技巧。
2、作业的次数和分量要适当,难易适度,同课程同专业各班作业要统一。除基本作业以外,可留少量较难的或综合性的作业,供学生自由选做。
3、布置作业时,向学生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时间,作业要规范,书写要工整,培养学生认真、独立、按时完成作业的良好习惯。
4、教师要认真、及时进行作业检查,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作为成绩考核的一个依据。
5、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在课堂进行讲评。
(四)辅导
课外辅导是教学的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包括个别辅导、答疑、质疑、指导学生作业,调查、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指导学生学习方法等。
2、加强对低差生辅导,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望,刻苦学习,改进学习方法,跟上进度。指导优等生看参考书,扩大知识面,提高实践能力。对因故缺席的学生,要补课。
3、任课教师按排定的时间做好课外辅导工作,辅导后在教室日志上签名。
(五)成绩考核与分析
1、考核的方式与方法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查包括课堂提问、作业、测验、操作等方式。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考查以平时考核为主,不得在期末进行集中考核。
2、考试命题
(1)考试应按教学大纲要求拟定试题,注意覆盖面和教学点,份量要适中,难易要适度,通常一般题占60%,较难题占30%,综合应用题占10%。不得出偏题或怪题。
(2)学校要逐步建立课程试题库,考试试题原则上从试题库中选取,暂无试题库的课程,由教研组长指定教师命题,试题不在教研组讨论。
(3)同一课程采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同一教学进度的班级,应采用同一试卷。
(4)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组长审核,教学科(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提前两周送教务科,由教务科任选一份作为考卷,一份留作补考用。
(5)考试课笔试时间为两学时(90~100)分钟。
3、试题保密
(1)教师命题后,除交教研组长和科主任审核外,不得向他人透露,考试前不得给学生划定范围或暗示。
(2)打印、校对、封存和分发试卷工作由教务科指定专人办理,其他人不得介入。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泄密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
4、监考
(1)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二十分钟领取试卷,并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清点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分发考卷。
(2)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回答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但不得解释试题和回答有关试卷答案内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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