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项目待遇支出标准以国务院、国家有关综合部门、煤炭工业部(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正式文件为执行依据。
五、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1、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进行筹集。由国家补贴、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核定的统筹计提比例提取,在事业费中列支,按月缴纳或由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煤炭社会保险机构帐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为简化手续,由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转入煤炭社会保险机构帐户。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煤炭工业部养老保险统筹计提比例,由人事部、财政部根据煤炭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实际支出情况每年核定一次,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煤炭事业单位的统筹计提比例,由煤炭工业部根据各单位离退休费实际支出情况每年核定一次,报人事部、财政部批准,作相应调整。
3、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单位职工建立。
4、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煤炭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服务。
5、逐步建立养老保险统筹积累金,以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六、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
1、纳入统筹范围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人事部门办理职工的离退休手续。
2、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待遇,必须经过煤炭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定后方可享受。
3、严格按照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支出范围、增加项目、提高待遇标准。
4、煤炭工业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
七、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1、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部、省(区)、直管事业单位煤炭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级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煤炭工业部每年核定各单位的统筹计提比例,下达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计划。实行差额收缴拨补结算方式,按月缴拨,年终结算。
2、养老保险基金实际预、决算制度,并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分析及预测分析体系,全面反映基金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