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部印发“关于对煤炭行业管理人员和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计算机等级证书培训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6月3日 煤人综字(1996)第176号)
各煤管局、省煤炭工业厅(公司)、直管矿务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对煤炭行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计算机等级证书培训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1.从今年九月份开始,初级培训工作可以起动;中、高级培训拟于97年3月份起动。初级培训教材(含教学计划和考核大纲)的订购工作,请与河北煤管局科教处联系;中、高级培训教材,正在编写过程中,订购地点和办法,另文通知。
2.各决定办班的院校接文以后,即可着手筹备办班事宜(包括机房准备、教材购置、教师训练、组织生源等),并将学校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专业教师情况按附表(一)要求,报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备案。要求作为培训基地的有关企业的计算机培训中心,应向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报送办班申报表,经批准后,才能招生办班。
3.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适培人员的送培计划,落实好每期培训计划,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
4.各级证书由部统一印制,加盖煤炭工业部成人教育证书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各校购买证书时,要交验学员名单、考试成绩。格式见附表(二)。
5.各办班基地应及时将办班通知报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职工教育处,并同时寄送该班结业试题。部将从各校报送的试题中,编选统一试题,返还到各个培训基地。试题一经确定,任何培训基地都无权擅自变动。
关于对煤炭行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计算机等级培训制度的意见
为了适应煤炭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煤炭行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六年开始对上述人员实行计算机等级培训制度。为了保证制度的实施,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在岗人员的初级证书培训之后,再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相关人员的计算机中、高级培训。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计算机等级证书培训考核工作由部人事司、科教司共同负责,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部通讯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要将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