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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若干意见》的通知

  2、在企业内部建立“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通过动态管理,形成竞争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加强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结合企业实际,规范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对进入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富余人员,由企业自筹资金发给基本生活费,具体发放标准、办法由企业自定。要采取得力措施,促使富余人员提高素质和参与竞争。
  4、内部劳动力市场要组织富余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和生产自救,积极向社会输出劳务、承包工程。主动与其他用人单位联系,搞好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帮助富余职工到其他行业安置就业。
  (三)加强宏观调控力度,继续控制职工总量。
  1、除国家统一分配和安排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补充生产一线和急需岗位外,原则上不再招人。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合同到期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职工及时解除合同。
  2、现有企业要逐步调整人员结构,减少辅助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要改变“大而全”、“小而全”,向集约化管理转变。今后不再补充后勤服务和一般的生产辅助服务岗位减号,相应工作通过转变经营机制,采取承包、招标外委等形式完成。今后原则上不再组建新的施工企业,现有施工企业规模也不得再扩大。
  3、煤炭企业的新建、改扩建和多种经营新投产项目所需人员,原则上在企业和行业内部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特殊的技术人员应超前安排计划,在统分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培养选用。确需招工的应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加强定额定员管理工作,在企业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和及时修订定员、定额标准,为宏观控制职工总量,搞好内部分配和各项承包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四)更新职工就业观念,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对职工进行转变就业观念和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教育,使职工扭转全民工只能在全民岗位工作的旧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实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和合理流动,促进多形式、多渠道就业。
  2、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根据企业下属单位的不同情况,可采取个人承包、国有民营、集体经营、联营和租赁等形式,搞活经营,促进安置国有企业富余人员。
  3、新投产项目要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后勤服务、社会性服务机构和人员,通过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办法,调动职工家属、待业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取代这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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