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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若干意见》的通知

  1、“九五”期间,在消化国家统分人员和政策性增人因素后,精简分流50万人,其中全民在册人数绝对减少15万人,转产分流实现自负盈亏35万人。实现至“九五”期末累计精简分流100万人的目标。1996年精简分流15万人,其中绝对减少5万人,转产分流实现自负盈亏10万人。
  2、“九五”期末国有重点煤矿煤炭生产人员控制在100万人以内;煤炭基建施工企业人员由目前的37万人,通过精简分流逐步减到20万人。
  3、“九五”期末煤炭原煤人员效率达到2吨/工以上。1996年达到1.85吨/工。
  4、改革劳动效率统计指标,增设“煤炭生产人员人均提供商品煤量指标”,“九五”期末年人均提供商品煤量达到400吨。1996年达到264吨。
  三、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途径和政策措施
  (一)改革经营管理方式,构建“三个一”格局。
  1、煤炭生产企业从1996年起建立与内部改革和调整结构相适应的“三个一”经营管理格局。通过企业全方位改革,特别是财务核算体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的改革,对煤炭生产、多种经营、后勤服务进行合理界定,实行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分别统计、分别反映经营成果。
  2、逐步加大改革力度,首先建立新的财务核算体系,企业内部各部分独立核算,相互之间形成经济往来关系;其次按照人员界定和划分范围,根据定员标准优化组合各部分人员,富余人员一律分流到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随着今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外部条件的成熟,逐步将企业办社会性服务人员分离出企业,交由社会管理。
  3、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分灶吃饭,独立核算,达到精干煤炭生产主体,实现煤炭生产总体上扭亏,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分离、分流企业办生活服务职能,增加安置富余人员能力,减轻企业负担,使之逐步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4、从今年起,在核定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内,各企业要实行切块管理,对煤炭生产、多种经营、后勤服务分别核定其工资总额基数和效益指标,采取适应各自情况的工资管理办法。
  (二)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发挥内部劳动力市场作用
  1、在总结煤炭行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建立和解除合同;衰老报废矿井依据《劳动法》规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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