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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若干意见》的通知

煤炭部印发《煤炭企业
 减人提效转产分流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6年7月9日 煤劳字(1996)第333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装备集团公司、建设开发总公司、准格尔公司、地质总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精神,结合煤炭部《“九五”期间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基本思路和1996年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九五”期间转产分流、减人提效工作,推动“三个一”经营管理格局的实施,全面实现至本世纪末累计精简分流100万人的目标,现将《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      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若干意见


  “八五”期间,特别是1993年以来,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结合煤炭工业实际,部署和开展减人提效工作,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至1995年共精简分流55.1万人,其中在册人数绝对减少35.1万人,转产分流实现自负盈亏20万人;原煤人员效率达到1.78吨/工,比“七五”期末提高46.26%,平均每年以7.9%的速度递增。减人提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影响和各种历史原因,煤炭企业人员多、包袱重、效率低、效益差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九五”期间精简分流任务仍相当繁重。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九五”期间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基本思路和1996年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原则,为尽快使煤炭企业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进一步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在总结“八五”期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九五”煤炭企业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减人提效、转产分流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实施“三个一”经营管理格局为突破口,重点解决企业内部吃煤的“大锅饭”问题,全面深化内部改革,加大减人提效、转产分流力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减人提效、转产分流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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