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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4、考核技师应对其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进行评审,考核高级技师应对其专业技术论文进行答辩,检验其潜在能力。
  第十一条 技师考评和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文化程度要求达到高中、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经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达到本工种(岗位)高级工技术等级标准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获取高级工证书三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艺,能够独立解决本工种生产加工操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方面,成绩显著;
  5、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6、因工作需要而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技术工种(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连续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累计15年以上。
  第十二条 高级技师考评和聘任条件
  1、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企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企业的技术尖子;
  2、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3、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
  4、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大型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较高水平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在提高经济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效;
  5、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能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6、高级技师首次聘任年龄,原则上至少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保证一个聘任期。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可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1、参加省级以上技术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得优胜者;
  2、近两年内解决两项以上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或生产工艺中的难题,或对设备、工艺、工具设计等方面提出一项以上较重要的革新建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3、撰写有关本工种(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论著,并在矿务局以上单位办的刊物上正式出版发表,对本工种(专业)生产或培训技术工人具有指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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