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发展第一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2、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各业务管理部门和各专业化服务公司的作用,增强为农业服务的功能。为农业的服务主要是根据产前、产中和产后不同时期的需求,提供生产物资、生产技术、卫生防疫、储藏运输、产品加工和开拓销路的服务。
  13、企业职工转产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的职工身份不变;在劳动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中,与原企业职工一视同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工龄连续计算;职工达到退休年龄,退还承包的土地等生产资料,除成建制划转的,一般可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14、企业职工转产到第一产业,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时间长短,应根据生产特点,综合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年龄状况、贷款数额等因素,由企业自行确定。合同期满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可续订工转农合同,也可重新安排工作。
  15、企业职工转产到第一产业,应区别资源条件优劣及自养能力的强弱,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在一、两年内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原则上从第三年起不再给补贴。
  16、企业职工转产到第一产业,要根据易岗易薪的原则,重新确定其岗位工资标准,但可采取鼓励政策,使其档案工资不降低。从事个体经营的,保留档案工资,企业调资时与其他在岗职工一视同仁,作为退休工资基数。
  17、转产到第一产业的职工,劳保统筹、医疗费等福利待遇与企业其他职工一视同仁,退休养老统筹与企业其他职工执行相同的政策。
  18、为帮助工转农职工解决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给转产到第一产业的职工三千至五千元低息或无息贷款,作为启动资金,三年后偿还。
  19、煤矿发展第一产业,要以自有资金为主,多方筹集资金,增加资金投入。煤炭企业,要根据第一产业发展规模和安置人员多少,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自有资金,用作发展第一产业的投入。
  20、国家扶持煤矿发展多种经营的贴息贷款,可用于农产品加工业项目投资。
  21、煤矿提取的吨煤0.15元造林费,可用于发展经济林及与林场配套发展的农副生产。
  22、现有煤矿农、林、牧场的利润全部用于农业开发,不能弥补煤矿亏损;农产品加工业经批准可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筹集资金,自我发展。
  23、多方筹集资金,采取职工集资、入股,吸收其它地区、其它行业资金,引进国外资金,或通过补偿贸易的方式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发展第一产业。
  24、国家计划新建的大型农场,根据需要,煤炭企业可以组织成建制划转过去,并自带二年工资,脱离煤炭行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