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尘接毒工人进行健康监护和定期预防性体检;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尘、毒浓度进行监测。
地质总局
1.按规定为煤炭生产建设提供准确的有关瓦斯、煤的自然性、岩性、构造、地温、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资料。
2.负责地质勘探系统的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好安全大检查、安全竞赛、安全总结评比表彰,以及安全调度、事故调查、处理、通报等工作。
3.建立健全地质勘探系统安监机构,强化地质勘探的安全监督检查。
4.负责地质勘探系统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负责地质勘探系统安全规程、条例的修订,参与地质系统各部门安全技术标准的审查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安全技术监督和推广工作。
基建中心
1.按照有关安全法规审批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监督检查基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调度、掌握基建安全情况。
3.负责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4.协助组织基建施工企业的安全月活动,搞好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及安全的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5.配合安全司对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6.协助重大基建事故的调查、分析、抢救、处理、通报,组织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调度中心
1.负责日常安全调度工作,了解、掌握日常安全动态。
2.负责伤亡事故和安全情况调度,做好上传下达,及时通报情况。
3.搞好安全记录整理和安全资料定期整理工作。
4.配合安全司做好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物资总公司
1.按国家和部有关安全规定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按计划和需要组织货源,搞好产品定点生产和售后服务工作。
2.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执行《煤矿机电产品供应和管理办法》情况。
3.监督检查企业按国家和部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自购产品情况。
4.抓好机电产品特别是防爆机电产品质量验收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
5.加强阻燃皮带、矿用导风筒等实行安全标志的橡塑制品、钢丝绳的订货、保管和使用管理,定期检查,保证质量,防止断绳和皮带着火等事故。
6.负责提供煤矿所需的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的安全装备、材料。
7.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火工品制造、运送、贮存、发放环节中的安全管理规定,提供安全可靠的火工产品。
8.负责火工厂的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和安全先进的总结表彰等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进行安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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