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工作要点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
各产煤省(区、市)、地、市、县、乡的行政主要领导以及煤炭主管部门要切实行使政府对煤矿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各国有重点煤矿和国有地方煤矿的局、矿长及其它各类所有制煤矿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煤炭系统各级领导必须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改革的关系,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和质量标准化滑坡的问题。
2、认真落实防治瓦斯煤尘、水灾、冒顶、坠罐、跑车、皮带着火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努力控制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煤炭系统从上到下要从领导、管理、装备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坚决把瓦斯煤尘、水灾、冒顶、坠罐、跑车、皮带着火等重大恶性事故控制住。尤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瓦斯煤尘重大恶性事故控制住。全国各类所有制的煤矿必须坚决执行煤炭工业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指令,落实防治瓦斯煤尘事故的三个“十条”规定,按照各省(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各矿务局制定的实施细则,编制防治瓦斯煤尘灾害的年度计划。围绕控制重大、特大瓦斯煤尘事故,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落实好十项管理制度。
五个方面的工作是:
矿井通风系统尤其是采区通风系统必须做到合理、安全、可靠,保证生产所需的风量;有条件的矿井尽可能实现分区通风;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减少角联通风;最大限度减少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及局部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风排风之间平面交叉。
加强生产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及设备设施管理。在技术管理上,要保证施工设计严格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安监部门要对施工设计的审批和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继续推广使用好四项通风安全装备。
搞好瓦斯抽放及利用。各省(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各矿务局都要制订1996年到2000年的抽放规划。1996年瓦斯抽放量要达到6.2亿立方米。逐步解决设备利用率低,漏风大,浓度低,钻机、钻具落后,抽放效率低等问题。
加强防突工作。全面落实部贵州防突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新的防突细则,保障防突措施全面落实。
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把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纳入矿井质量标准化,一起检查、验收,进一步提高达标矿井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