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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邀请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邀请议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二家。
  第九条 招标工程分为甲类工程项目和乙类工程项目。
  甲类工程项目,指大中型矿井、露天、选煤厂以及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矿区配套等单项工程。甲类工程应一次招标,可以一次报价,也可以分期或分主要单位工程报价。中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投资控制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可向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对下一期工程施工另行招标的申请,经审核后报煤炭工业部批准。
  乙类工程项目,指甲类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乙类工程项目应按单项工程一次招标。
  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甲类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煤炭工业部组织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有关银行、国有独资项目的出资者或合资项目的控股方以及项目法人共同组成。
  乙类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银行、国有独资项目的出资者或合资项目的控股方以及项目法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由3—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核评标组织、评标办法和招标标底,监督招标工作全过程,协调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由招标单位提出工程项目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方式和拟选择的投标单位等。
  甲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部直管企业审核后报煤炭工业部审批。
  乙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由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部直管企业审批,报煤炭工业部备案。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主要有:
  (一)招标书及投标须知,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等;
  (二)工程技术说明,包括对工程范围、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技术和工艺等提出明确的说明及要求;
  (三)投标书格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等;
  (四)主要合同条款,包括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违约罚款、索赔、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方法等;
  (五)评标原则以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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