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负责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实际,确定具体的验收标准,组织人员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比例不低于60%。验收报告于1997年2月1日报部执法监察办公室。
根据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情况,部将于1997年2月至3月组织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抽查验收。
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情况比较复杂。各有关负责部门和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深入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动员部署,经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学习,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秉公执法执纪。对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持自查出来的处理从宽、通过重点检查发现的处罚从重的原则。同时,对干预监督检查或为违法违纪人员袒护、说情、开脱责任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和严肃查处。
附件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建设和建筑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不仅建设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相对滞后,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严、建设资金控制不力、建设监理制度不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建筑市场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程序,不报建、不招标,压级压价,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强行垫资施工;有些建筑企业无证照或越级承揽设计、施工任务,层层转包、偷工减料、质量低劣;有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相互勾结,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私分工程款;还有的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为单位和个人谋取非法利益。不仅直接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浪费国家资财,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腐蚀了一些干部,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纠正和查处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是当前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经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拟从今年4月份起在全国开展一次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