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招标发包,有无私相授受、串通投标、肢解工程发包;有无不按规定实施建设监理制度;有无强行让建筑企业贷款、垫资施工,不合理压级压价和工程竣工不按规定结算,拖欠工程款以及强行要求建筑企业购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问题。
(三)建筑企业是否遵守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有无无证照或越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有无出卖证照和图签、私招滥雇、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等问题。
(四)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有无不按规定委托监理和质量监督,以及工程竣工不验收等问题。
(五)建设工程是否审计,有无超标准、超规模、高估冒算、挪用工程建设费用、挥霍浪费,以及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其他违纪问题。
(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公用事业单位是否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无利用职权搞行业垄断,强行指定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指定购买劣质设备、材料问题。
(七)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指定施工队伍、干预工程建设和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问题。政府及其部门有无向建设项目乱收费问题等。
四、执法监察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办发〔1996〕12号文和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这次执法监察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人员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进度计划。由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设立的“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已于1996年4月5日在建设部挂牌办公。煤炭部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由濮洪九副部长负责领导,设立煤炭部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如下:
主 任:路耀华 基本建设司司长
副主任:姜庆俊 规划发展司副司长
联系人:张钦邦 基建司工程师
办公地点:基建司项目管理处(部新楼406房间)
电 话:(010)64211179
这次执法监察工作原则上按建设项目隶属关系,由各部门和单位执法监察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具体分工是: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负责本地区煤炭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各直管矿务局(公司)、部属各设计院负责本单位煤炭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部科教司负责各煤炭大(中)专院校的执法监察工作;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各直属施工企业和邯郸设计院的执法监察工作;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负责所属煤炭科研院所的执法监察工作;地质总局、物资供应、装备、运销、进出口等有下属单位的在京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执法监察工作;其他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部驻外办事处的执法监察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各负责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并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办公地点、联系人和电话,于1996年6月20日前报部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
五、执法监察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