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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颁发《“九五”时期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

  第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供求基本平衡为目标,组织煤炭生产。
  第二,坚持“中央和地方并举、大中小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的优势。促进不同所有制类型的煤矿共同健康发展。
  第三,坚持“抓大放小”,把国有煤矿作为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致力于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
  第四,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扭亏增盈为重点,推进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第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第六,把煤炭工业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继续贯彻实施科教兴煤战略。
  第七,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借助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我国煤炭工业。
  第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平等竞争条件。
  第九,把煤炭工业的解困发展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点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第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第三部分 “九五”时期煤炭工业主要战略措施
  一、调整煤炭工业建设方针,搞好综合开发和重点产煤基地建设
  根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调整煤炭工业建设方针。要改变过去重外延轻内涵、重产值轻效益及单一开发的格局,充分考虑外运条件和经济效益,实行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突出重点。在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4000多万吨闲置能力的同时,安排新增生产能力。
  开发布局。(1)优先开发煤炭主要消费地区特别是老矿区中资源条件好、经济效益好的矿井,积极建设一批用人少、效率高、效益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骨干矿区。(2)晋陕蒙和贵州煤炭调出基地的开发,要考虑产运需综合平衡,优先开发与外运通道相协调的项目,同时优先开发煤电一体化或就地供电厂用煤的项目,变输煤为输电,缓解煤炭运输压力。(3)褐煤矿区一定要实行煤电或煤电路同步开发、同步建设。
  实行综合开发,规模经营。新建矿区和具备条件的老矿区都要根据不同条件,建设以煤为基础,电、路、港、焦化、化工、建材等综合开发、同步发展的能源基地。要集中资金,在煤炭储量大,赋存条件好,具有向外输送煤炭、电力或其他高载能产品条件、投入产出效益高的富煤地区,集中建设一批能够支援全国的特大型或大型能源供应基地。
  搞好重点产煤基地建设。国有重点煤矿要重点建设平朔安家岭、准格尔哈尔乌素两大露天煤矿和两淮、济北、滕北、永城、蔚县、神府东胜、晋城、盘江矿区。并抓好列为国家重点前期准备项目的19个矿区的前期准备工作。国有地方煤矿重点建设河北蔚县,内蒙古宝日希勒,甘肃华亭,河南禹州、登封,四川南武,安徽新集,吉林羊草沟,山东滕北、滕南、兖济,黑龙江宝清、黑宝山,云南恩洪,贵州贵阳等15个矿区。乡镇煤矿要突出抓好100个重点产煤县。
  新建煤矿要采用新模式,新机制。推广淮南新集煤矿建设经验,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先定法人,后上项目。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从筹划、筹资、建设直到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建设要以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为方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新的设计、开发和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基建程序和资源勘探规范、标准,改革设计,缩短建设周期,引进竞争机制,强化施工管理。走一次设计、分期建设、提前出煤、边建边产、以矿养矿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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