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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法》宣传活动月安排意见的通知

  6.煤炭部机关和在京单位要带头宣传,做出榜样。初步拟定做九件事:一是部领导在中央电视台发表学习宣传《煤炭法》的讲话;二是组织人员在首都进行《煤炭法》宣传咨询活动;三是举办处级以上干部短期培训班;四是在部机关公务员和在京单位处级以上干部中进行一次《煤炭法》知识竞赛;五是在部机关组织一次学习宣传《煤炭法》板报比赛;六是协助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煤炭法》单行本,《煤炭法》释义等书籍;七是组织首都新闻记者到各地采访宣传《煤炭法》的消息;八是印刷宣传《煤炭法》的招贴画及有关宣传材料;九是组织若干个工作组到基层检查指导宣传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
  1.各省(区)煤管局(厅、公司)和各直管煤炭企业,要按照部党组8月30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通知》和这个安排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
  2.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抓。并有专人负责,以开展日常性工作。要善于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社团的作用,形成党政负责,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以协调步伐,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检查指导。各级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活动月结束后,要及时向部写出总结报告,提出下一步学习贯彻《煤炭法》的规划措施。部里拟以适当形式表彰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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