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挥各个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的作用,编排、演出一些短小精悍、生动活泼的文艺宣传节目;凡有条件的煤炭管理部门和局、矿,都应当组织以宣传《
煤炭法》为内容的文艺会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等活动。总之要千方百计,有声有色,务必使《
煤炭法》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重视做好对矿区城镇、农村的宣传。各产煤地区的煤炭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炭企业,都要制作、开动“
煤炭法宣传车”,到城镇、街道、乡村,特别是小煤矿集中的地方,煤炭经营管理混乱的地方,矿区治安环境恶化的地方,进行巡回宣传。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演讲,开展社会咨询服务解答问题。要大量印制各类有关《
煤炭法》的宣传品,在群众中广为散发。造成先声夺人的强大气势,为下一步依法进行整改创造有利条件。
4.抓好领导干部的初步培训。宣传活动月期间,要举办短期的领导干部脱产培训班,每期5-7天,将煤炭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矿矿长、重点产煤地区的乡镇长等,分期分批轮训一遍。煤炭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由上级部门或本部门负责;国有煤矿负责人的培训,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煤炭管理部门或矿务局负责;县属煤矿矿长、产煤地区乡镇长和乡镇煤矿矿长的培训,由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较长期限的干部正规培训另行安排。
5.组织广大煤炭职工学习《
煤炭法》。煤炭系统的全体职工和从业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册《
煤炭法》。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可以自行翻印。乡镇煤矿由市(地、自治州)管理部门负责订购或翻印,并保证发到职工手中。有关《
煤炭法》的学习宣传材料,国有煤矿要发到班组,乡镇煤矿要发到队和相当于队一级的劳动组织。宣传活动月期间,各类煤矿组织职工集中学习《
煤炭法》的时间,每周最低不少于4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