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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法》宣传活动月安排意见的通知

  4.要掌握宣传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煤炭法》是国家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从事煤炭的开发利用,参与煤炭经营活动,都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在具体工作中,又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宣传的重点,是重点煤矿矿区和主要产煤地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局矿长和煤炭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抓住抓好了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就能够解决主要问题,也能够使《煤炭法》宣传活动做到总体推进。
  三、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和途径,掀起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热潮
  在宣传活动月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矿企业,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开动一切宣传工具,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形成强大的学习宣传《煤炭法》的热潮。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省(区)、市(地区、自治州)、县(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炭企业,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以及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等新闻机构联系,协商制定宣传计划,组织新闻记者到矿区和现场进行调查采访,提供宣传材料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在全社会范围广泛开展宣传《煤炭法》的活动。
  2.搞好行业内部宣传。煤炭行业的所有报纸,在宣传活动月期间,每期都要保证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版面登载学习宣传《煤炭法》的稿件,并尽量多发头版头条;所有刊物都要开辟专栏,并利用封面、封底等进行宣传。
  各煤炭企事业单位的有线电视台(站)、广播站,都要举办学习宣传《煤炭法》专题节目;板报、墙报、宣传栏、活动园地等所有宣传阵地,都要以宣传《煤炭法》为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在重要场合张挂横幅标语,在矿区内外大量书写、张贴标语,形成浓重的宣传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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