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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法制展览,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旁听司法审判案例教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侧面、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4、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分三个阶段进行:
  1996年为第一阶段,即准备阶段。制定规划措施,调整充实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培训宣传骨干队伍,编写教材,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1997年到1999年为第二阶段,即实施阶段。按照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抓宣传教育内容的落实。
  2000年为第三阶段,即考核验收阶段。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全面检查宣传教育的效果,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课,保质保量完成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各省(区)煤管局(厅、公司)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2、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同时,接受所在地区党委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积极主动报告工作。
  3、各单位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内容的落实。
  4、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又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者。要把是否完成法制宣传教育任务,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能否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5、各单位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年初有部署、季度有检查、年终有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6、建立法制宣传骨干队伍。要从班组、区队(车间)、科(室)中选择一批思想好、工作热情高的业余法制宣传员,经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7、发挥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充实法律师资队伍,保证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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