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煤炭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突出
宪法知识和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宣传教育,在教学大纲、教材、教师、课时等方面予以保证,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6、对煤炭职工及其家属的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宣传和学习与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学习有关公民权利义务和社会稳定的法律知识,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保持矿区稳定。
7、必须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所有接受宣传教育的人员,都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实现学用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矿。
三、应达到的标准
通过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应达到以下标准:
1、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杜绝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知法犯法的现象,自觉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3、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煤炭工业两个法规和即将出台的《煤炭法》及其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行业管理得到加强,办矿秩序好转,依法行政、依法治矿落到了实处。
4、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了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人员,对地方行政收费、经济技术合同实行了法律审核制度。认真对待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能够利用法律来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5、广大干部、职工家属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违法现象和犯罪率逐年下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正常,矿区保持稳定。
6、各单位坚持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完成普法任务,考核验收全部合格,优良率达85%以上。
四、方法步骤
1、发挥正面教育主渠道作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将法律列为学习内容,并形成制度。各级党校、干校和其它培训机构,要把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教学内容列入课程。加大对专业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分层次举办各类法律学习班,适时进行培训。要针对重点和难点,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研讨活动,举办法制辅导讲座。鼓励职工参加大专院校开设的法律专业学习。
2、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所有煤炭报纸和刊物都要开办法制宣传专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矿区广播、电视要有法制专题节目,使法制宣传深入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