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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煤炭行业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普法工作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依法治矿的进程,保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教育对象、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教育对象
  煤炭行业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行业的干部、工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识分子、在校学生和职工家属。其中重点对象是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
  1、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法学基本理论,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矿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2、抓好煤炭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煤炭部发布的规章,特别要广泛深入地抓好将要出台的《煤炭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推动煤炭工业法制建设。
  3、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并掌握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加强行业管理。
  4、煤炭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并掌握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税种的单行条例,以及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或讲座,在弄懂弄通上下功夫,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学会利用法律来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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