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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销售收入=上网电价×上网电量
  销售收入=发电成本+发电财务费用+销售利润
  销售利润=销售收入-发电成本-发电财务费用
  可分配利润=销售利润-所得税-三项基金-还贷利润
        +上年未分配利润+以折旧还贷摊销费还垫支利润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第十七条 增值税及所得税
  1.合营电厂是独立核算企业,增值税率取17%。实际负担的增值税额按销项税额(销售收入乘增值税率)扣除进项税额(从购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累计额)计算。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经济评价时,为简化计算,进项增值税额主要指燃料及其他消耗品等项目。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上网电价时可计算不含增值税额的电价及含增值税额的电价。
  2.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条例计算。
  第十八条 合营期满时的清算
  合营电厂的清算应按合营协议中规定办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余值、回收流动资金、余留折旧费、剩余的储备基金和发展基金及未分配利润的清算。各方清算分配所得将分别反映在各自的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最后一年的现金流入。
  第十九条 有无比较及增量计算
  增量计算主要针对全部资金和资本金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进行计算。效益指标主要是所得税的全部资产增量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及资本金增量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及投资回收期。为使之具有可比性,无项目中现有电厂的资本金利润率应与有项目中现有电厂取值一致。
  第二十条 不确定分析
  不确定分析主要是对影响效益的几个敏感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汇率、燃料价格等因素变化对电价及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及投资回收期的影响,有时还要根据需要进行电价水平的变化对股东利润及效益指标影响的分析。

第三章 基本财务报表

  第二十一条 主要财务报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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