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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力外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电力外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1996年9月22日
 电力工业部电经(1996)635号)


  经济评价是从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和国民经济效益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可行性,以决策项目的取舍。其目的在于加强投资的宏观管理,预测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电力外资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来源复杂、建设周期长、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必须依靠科学、公正、合理的经济评价对项目做出决策。近几年,电力部、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在外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诸如做法不规范、程序不严密、经济论证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外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提高评价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经济评价的指导思想
  外资项目的经济评价主要是考察外资项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财务盈利能力,为国家综合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提供依据,也为项目投资者提供投资参考。外资项目的经济评价以财务评价为主。
  二、经济评价的原则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项目必须已纳入国家规划,水、煤、运等有保障,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能产生较大影响。
  2.依据国家现行的财会制度和税收政策,分析测算项目的费用和效益,考察项目的获利能力、贷款偿还能力等。
  3.保证基础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时间的同期性。经济评价的技术经济参数的选取和投资估算要有科学依据,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4.经济评价要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
  三、经济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凡利用外资的电力项目,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经济评价,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贷款,商业贷款,境外发行债券、股票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
  经济评价的主要内容:①投资估算;②资金筹措;③成本及费用估算;④销售收入;⑤税金;⑥借款还本付息;⑦利润的计算及分配;⑧合营项目的清算;⑨财务评价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
  四、经济评价必须把握的几个问题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特点,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借鉴国际一些项目融资的做法,充分考虑电力行业的特点,要求股本占总投资的比例,发电项目公司不小于20%,中方以存量资产入股的发电项目公司一般不小于30%。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条件下,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核电站和大型水电站项目由于投资巨大,其股本的确定商国家有关部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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