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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电力项目报批程序暂行规定

  接入系统及送出工程:接入电力系统的电压等级、出线回路、线路长度、新建(扩建)变电站的规模、新增变压器的数量和容量、与电网配套的输变电全部工程量。
  合营公司(或独资公司)应取得电网管理部门同意电厂接入系统及其方案的书面文件。
  (五)投资估算及来源
  根据前一年的价格水平估算工程静态总投资(包括配套输变电及其二次部分工程投资),考虑建设期利息和价差预备费等因素后,测算工程动态总投资。
  明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重,各投资方所占股份,出资方式、利润分配及提取方式,明确超出概算部分的资金分摊原则。
  国内外贷款的金额、来源及其贷款条件(如利率、宽限期、还款期和担保方式等),内外资分年度使用计划和偿还计划。国内外金融机构给项目提供贷款的意向书,外国投资者的财务状况。
  (六)经济评价
  经济评价必须严格按照电力部《关于加强电力外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电经1996〔635〕号文)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对热电联产项目要增加热价等与供热有关的内容。
  (七)经营管理
  明确项目建设、运行、经营和调度的管理方式及权限,明确工程提前投产奖的分配和延期投产损失的赔偿原则,明确机组的发电指标及超发利润的分配和少发损失的补偿原则,热电联产项目应说明热网投资及其建设和经营管理方式,运行和检修的主要各项指标或标准,经营期满资产、权益和负债等的处置或续延办法。
  水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凡是与火电项目有共性的内容,如:负荷预测、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建设方式、出线工程、投资估算等参照火电项目可研报告的深度要求。
  另外在下面一些方面应做补充:
  (一)在建设的必要性中还应从电站的地理位置说明开发的作用及其综合效益。
  (二)在建设规模里说明:
  1.正常蓄水位、死水位、调节库容、调节性能。
  2.装机总容量、装机台数、单机容量、机型、保证出力、年发电量、最大最小设计水头等。
  3.枢纽组成、布置、大坝及厂房的型式及规模等。
  (三)建设条件:
  1.水文:坝址控制流域面积、多年平均流量、年总流量、设计洪水流量、校核洪水流量、坝址天然平均输沙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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