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 负责变压器类设备的运行分析、重大缺陷处理、事故、异常统计分析和年度技术总结;
2.5.4 协调和绝缘监督、油务监督等有关专业之间的关系,以加强对变压器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三、前期管理
3.1 设备选用及监造
3.1.1 专责人应参与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中变压器类设备的选型及招标审查工作。变压器类设备(包括重要的附件)按规定鉴定合格并取得运行经验方能正式选用,110KV及以上变压器类设备(含大机组配用的高厂变及启动变)应通过电力部、机械部两部组织鉴定才能选用;
3.1.2 对500KV(330KV)变压器及首次采用的新形式的高压大型变压器类设备,设备专责人应参与有关制造、试验等关键工序中问题的研究。重大设备应根据合同和监造大纲派员进厂监制。
3.2 竣工投产的交接验收
3.2.1 基建或技改工程安装的变压器类设备,在竣工投产前供电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的变压器类专责人应参加验收;
3.2.2 网、省公司变压器类设备专责人和电力研究院(所)的专职人员,应参加220KV及以上变压器类设备的验收工作;
3.2.3 电力建设企业应按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向电力生产经营企业移交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电力生产、经营企业应将出厂及安装资料及时归档。
四、运行管理
4.1 认真贯彻执行变压器类各种设备的运行规程及有关规程、反事故措施,做好设备缺陷记录,重要问题及时逐级汇报。
4.2 结合季节性检修及设备的大、小修认真安排清扫及绝缘预防性试验(有条件者,可结合在线监测或带电试验进行)对设备运行工况、存在问题能做到有数据、有分析。
4.3 对引进设备要按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4.4 专业检查
4.4.1 各网、省公司、试研院(所)的专责(职)人员可对所管辖范围内变压器类设备的专业管理、设备状况等进行检查;
4.4.2 通过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指导性意见,由有关单位拟定整改计划;对普遍存在或突出的问题可及时通报。重大问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5 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
4.5.1 各网、省公司应根据本地区设备特点,制定评级标准和定级的具体办法。并通过互查、竞赛、评比、奖优罚劣等办法,促进评级工作的开展;
4.5.2 供电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的变压器类设备评级工作应根据评级标准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评级结果,随年度总结报主管公司;
4.5.3 对于变压器类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各供电企业、电力生产企业要纳入检修计划,通过检修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列入重点监视对象,制定监视措施,加强监视;
4.5.4 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将异常情况及处理方案报主管公司并通报试研院(所),500KV(330KV)设备如有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检修管理
5.1 认真执行检修导则、规程,网、省公司要结合本地情况组织编制包括有检修项目、检修工期、工时和材料消耗等内容的变压器类设备的检修定额,并认真实施、考核。
5.2 变压器类设备需贯彻以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相结合的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讲究经济效益。
5.2.1 抓好计划、准备、现场施工、交接验收、总结评价五个环节;
5.2.2 大力推广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2.3 合理组织检修力量、提高检修效率,在确保检修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检修工期;
5.2.4 应做到经大修设备一次投运成功,达到一类设备标准,在检修周期内不发生因检修质量不良而引起的临时性检修,提高变压器类设备的可靠性。
5.3 引进设备的检修按厂家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