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部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1)与上级调度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应有两种可靠的通信方式。
  (2)调度行政通信系统应能随时召唤在厂内巡视、工作或厂外待命的值守人员。
  12、防火措施
  水电厂应有必要的防火设施,包括:
  (1)全厂火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
  (2)水轮发电机的火灾自动检测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后者通常手动投入);
  发电机的冷、热风口应能方便地加以关闭(非取暖季节应固定封闭,以免被气流冲开)。
  (3)油浸式变压器、明敷110KV及以上高压充油电力电缆以及大容量油罐等应装设固定式灭火系统。变压器应有必要的隔墙和事故排油坑槽。
  (4)厂内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防火措施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13、防止水淹厂房的措施
  (1)厂房集水井应有足够的容积;排水泵应有必要的备用;宜有一台为深井泵,其安装高程应考虑有一定的安全袷度;排水系统应能按水位变动自动运行,水位信号器应冗余配置。
  (2)机组及其引水系统的进人孔洞应密封良好。
  14、值守室的设施
  通常在临近中控室设立值守室,值守室中应有必要的通讯设备、全厂设备和全厂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的总的报警音响信号以及事故照明。
  15、需要经常调节开度的闸门,应装设按水位或流量自动控制调节系统。
  16、对电气和机械设备,应具有可靠实用的防止误操作的系统或装置,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二)人员素质
  值守人员要少而精,素质要求高。首先是事业心要强,敢于负责。应具有与工作性质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一工多艺,一专多能。
  对值守人员,巡回检查和维护、设备退出运行作隔离、安全措施的操作和监护,以及随叫随到的具体分工和工作责任范围,制订其应知应会的要求。并经过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
  值守人员应知:
  (1)水电站发电系统和设备的布置情况;
  (2)水电站的油、水、风系统和结构;
  (3)水电站一次主结线及厂用电系统;
  (4)水电站直流和二次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或自动装置,以及继电保护和原理等;
  (5)水电站各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
  (6)水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有关电网联接和运行状况。
  (7)水电站某些设备临时存在的一些缺陷。
  值守人员应会:
  (1)处理一般漏油、漏水、漏气等缺陷的临时处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