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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的通知

  3.投标书一式十份,两正八副,价格部分三份应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部分”和“保密”字样。
  4.投标保函
  (1)投标单位银行保函一般按总金额的2%,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应不超过200万元,可用现金支票或保函方式支付,采用保函形式应由投标单位所在开户银行出具。
  (2)投标保函有效期一般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个月。
  (3)投标保函用以补偿招标单位由于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
  a.投标单位报送了投标书后,在开标前要求撤消其投标书。
  b.开标后要求修改其投标内容和总金额。
  c.被通知予中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当出现上述的条件中之一时,招标单位即可向投标单位开具保函的银行兑现保函之担保金。
  (4)对未中标的单位,将在宣布未中标之日起30天内原额退还其银行保函。
  5.投标书报价的有效期
  投标书报价的有效期一般6个月。
  6.投标的费用
  投标方投标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7.投标书的提交
  应尽量派专人递交,也可挂号邮寄。如邮寄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保证在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前寄到,过期之后收到的投标书无效。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误期者,将酌情处理。
  8.投标书的修正和补充
  (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通过向招标单位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书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生效,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送到,逾期无效。
  (2)招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止日期后的10-15日内或招标单位规定日期内,就投标书的内容向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单位在开标前规定的日期,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进行修正和补充,该文件价格部分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文件将作为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起开标。
  (3)投标书对招标书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视投标方同意的内容。
  9.投标报价应为交货价格
  九、投标单位的建议
  投标单位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差异表。
  十、开标至发中标通知书时间一般不超过二个月。
  十一、议标的有关程序:
  对采用议标的项目,视具体情况,以上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十二、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电力部发电设备招投标工作协调小组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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