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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的通知

  (2)投标须知;
  (3)招标设备的技术规范书;
  (4)合同条款;
  (5)投标方须提供的各种表格格式。
  3.招标文件编制后交项目法人审查并报电力部有关部门批准,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还须经开发行确认。
  4.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召集人由项目单位和招标单位担任。成员:各投资方1人,招标单位2-3人,项目所在地(或主管)电力局1人,设计院1人。
  5.成立各专业工作小组
  由招标单位、项目单位、设计院、项目所在地(或主管)电力局组成,具体进行资料汇总等招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的具体工作。
  6.招标单位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标底测算且应严格保密。
  7.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
  招标公告须说明招标的内容、项目的资金情况,售标、投标的截止时间、地点等。
  8.公开招标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厂家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后进行。邀请招标和议标的资格审查在发通知前进行。采用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时,受邀厂家都被认为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主要看投标厂商的业绩和商业信誉(资信情况)。一般而言,对国内辅机设备供货厂商的资格的认定应符合电力部成套设备局、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所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的要求。对国内主机设备供货厂商资格的认定应符合电力部和机械部共同认定的厂商。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标单位会同项目单位完成,并应取得招标领导小组认可。
  9.由招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10.发出招标书后,如有必要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或通讯答疑(传真、电话会议),对招标书进行解释,并答疑。
  11.成立评标专家小组。招标领导小组聘请的专家应该具有高级职称,对本专业技术有较高的水平,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各专业专家一般主机设备5-7人,辅机设备3-5人。
  12.评标专家组制定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范本由招标单位提供,根据具体工程可做相应修改。
  13.阅读投标书
  投标截止后,由专业组(专家组可以参加标书阅读)对投标书技术部分(商务报价此阶段不得开封)阅读、汇总数据、进行技术初评,并形成书面的质询或评议意见。
  14.对投标书的质询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后,组织有关方面对投标厂商进行投标书的质询,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的质询意见可在投标补充截止日期前对投标书进行书面补充和修正。
  15.开标
  公开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单位主持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开标,并经投标者验标签字,当众核对投标文件内容、数目等,宣读记录投标者的名称和相应标价。若委托方要求公证单位进行公证,委托方也可邀请公证人参加(公证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6.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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