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及时掌握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6、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支持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根据需要,保证安措经费的提取和足够的投入。
7、决定或审批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8、每年至少两次深入基层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集团公司总经理定期向集团公司管委会、省公司总经理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接受管委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1、集团公司总经理每两年、省公司总经理应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7条 网、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并负责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应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察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5、审批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
6、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应至少四次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7、每季主持召开一次有关处(室)参加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备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8条 网、省公司基建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基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3、强化基建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