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利用外资项目内部审计办法》的通知

电力部关于印发
 《电力工业部利用外资项目内部审计办法》的通知
 (1996年4月29日 电审计(1996)256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归口管理单位:
  为了规范电力行业利用外资审计工作,加强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现将《电力工业部利用外资项目内部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部反映。

附件:     电力工业部利用外资项目内部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行业利用外资审计工作,加强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利用外资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电力企业对外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电力工业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结合电力行业利用外资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电力企事业单位,采用各种方式引进外资建设的发电、输电、变电、技改、科研、教学等项目的内部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外资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 外资项目单位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中外合营企业和股份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合同、章程,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签证,也可以由出资各方或股东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电力外资项目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国家大型外资项目建设单位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