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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2、国家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支持。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在税前列支。工业企业由企业成本列支;施工企业列入工程预算,由工程成本中列支;事业单位按原渠道解决。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电力行业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工资收入12%的费率记入,包括:
  (1)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目前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
  (2)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9%划转记入的部分。
  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单位缴费划转记入的比例相应降低。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基金记帐利率”计算利息“养老基金记帐利率”由电力行业社会保险机构根据银行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参考电力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
  4、职工在电力行业统筹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5、职工在电力行业统筹范围内外发生工作变动,基本养老保险金按劳动部规定划转。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后按月支付养老金,不能移作他用。
  7、职工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一次付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费记入的部分,归入行业统筹基金。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由行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基金。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费的一部分进入行业统筹基金。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革时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离退休后的部分养老金、寿命长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后增加的养老金,按规定从行业统筹基金中支付。
  四、改革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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