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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设备价值根据采购费用(或当时的概算价格)按单机比例分拆。
  工程已完工并投入运行的公用系统及有关辅助生产设施在编制竣工决算时一并列入。
  移交生产单位的资产要与“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数相一致。
  五、单机竣工决算编制完后,报网、省局和各投资方或董事会备案。工程总决算报网、省局(或董事会)审批后报部。
  六、单机竣工决算要在单机投运移交生产运行的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七、对现行竣工决算办法的修改意见。
  1、建议项目跨越1993年7月1日时间段的,对在1993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应核销投资支出、应核销其他支出、转出投资,可按原规定列报。在1993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按财政部现行规定列报,即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
  2、“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见附表,现行办法竣建02-1续表)。
  表中“投资借款利息”反映实际发生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中超出概算或概算未列部分。概算已列并已实际发生数,在“合计”行前列示。
  “汇兑损益”反映编制竣工决算时,按当时国家外汇牌价卖出价计算与概算所列汇率折合人民币的差额。
  本表数字关系为:
  投资合计=合计+投资借款利息+汇兑损益;
  移交生产单位资产总值=投资合计-应核销投资-转出投资-大型临时设施回收。
  3、其他费用明细表(见附表,现行办法竣建03表),本表反映列入概算的其他费用及1993年7月1日以前所发生的应核销其他支出。
  表中“分摊计入”是指按工作量分摊计入工程造价的共同费用。
  “移交生产单位部分”栏下,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用以反映直接移交生产的各项资产。
  “不计入交付使用资产部分”反映1993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应核销投资支出和转出投资。
  本表的数字关系为:
  第6栏=第1+第2+第3+第4+第5栏;
  第8栏=第6+第7栏。
  4、“交付使用的资产总表”(见附表,现行办法竣建05表)。本表反映建设项目竣工交付生产使用的各项资产,包括新增加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同时,与“其他费用明细表”相对应,增加了第四栏至第九栏有关其他费用内容。
  铺底流动资金在流动资产项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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