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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关于电力企业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成果审计试行办法

  (3)审查会计凭证的编制,重点是电力销售收入的应收、实收电费的帐务处理。

第二节 热力销售收入的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确认热力销售实现的准确、真实;
  (二)销售业务和会计核算的正确、合规;
  (三)销售热量的计算与热费发售;
  (四)热力销售价格的执行;
  (五)热费收入的计缴与结转。
  第十二条 审计的步骤与方法:
  (一)销售业务的审计。
  1、审查用户申请供热文书和批准文件,重点是用热范围、热力参数、供用热结算方式。
  2、审查供用热合同,重点是热量、热价的确定。
  3、审查抄见热量、少回水量的记录,以及热费发售票据。
  (二)销售核算的审计。
  1、对热力的销售的帐簿设置、会计科目运用的正确合规进行审计。
  2、审查热力销售原始凭证,重点是核算热力销售的各种热量、回水损失的准确真实。
  3、审查热费收入帐及有关会计凭证,重点是计算热费所执行的价格标准。
  4、审查银行存款帐及有关帐户,重点是热费收入及时准确列帐或正确反映欠收热费的真实。
  5、对超计划用热、供热补给水率超标的计算执行标准合规性进行审计。

第三节 修造产品销售收入的审计

  第十三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会计核算规则,对于不同结算方式下产品销售收入的确定和实现进行审计;
  (二)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的正确、合规;
  (三)产品销售品种、数量的准确、真实;
  (四)产品销售价格执行标准;
  (五)产品销售收入有无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四条 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一)销售业务的审计。
  1、审查产品库存台帐和出库单,重点是产品销售的品种、数量。
  2、审查销售部门填发的销售发票,重点是票据的合法性,销售产品的品种、数量、单价的准确、真实。
  3、审查产品包装、运输、托收的办理票据,重点是发出商品各项费用的计算内容。
  (二)销售核算的审计。
  1、对修造产品销售核算设置的帐簿、会计科目的运用进行审计。
  2、对不同结算方式帐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1)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的产品销售,在产品发出后即列作销售收入并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的产品销售,按合同发出商品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帐务处理;
  (3)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商业汇票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帐务处理;
  (4)采用分期收款结算,对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下核算的按合同每期销售实现所进行的帐务处理。
  3、审查银行存款帐,重点是序时登记入帐的已收销货款的真实,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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