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委会委员由各级锅监委聘任。部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25人,网局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9人,省局考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委员中无损检测专业人员不应低于80%。部、网局考委会中的无损检测专业人员应是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省局考委会中的无损检测专业人员应是Ⅲ、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其中Ⅲ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应少于3人。
第三章 考委会职责
第七条 部考委会
1、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
2、组织制订、编写无损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大纲、考核实施细则、习题集、培训教材、考核制度及建立试题库等;
3、接受部锅监委交办的工作;
4、指导网、省局考委会的工作。
第八条 网局考委会
1、负责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
2、接受网局锅监委交办的工作;
3、指导省局考委会的工作。
第九条 省局考委会
1、负责Ⅰ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
2、接受省局锅监委交办的工作;
3、经部锅监委批准的直属省(区)局单独或联合成立的考委会可负责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四章 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能
第十条 无损检测人员只能从事与所持证书级别相符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 Ⅰ级无损检测人员应能按照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独立进行操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应熟悉无损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能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独立进行无损检测工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培训、指导Ⅰ级无损检测人员。
第十三条 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应能根据有关的规程标准确定检测方案,编制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对确定的技术和工艺文件负责;审核签发检测报告,解释检测结果,仲裁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技术争议,培训、指导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
第十四条 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无证人员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从事辅助性工作。持证人员对被指导的无证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