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995年2月14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三章 考委会职责
第四章 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能
第五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六章 考核
第七章 资格证书及有效期
第八章 附则
附件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复试)申报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我部《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及有关规定,为提高电力系统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保证检测质量,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为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和涡流(ET)等五种。
第三条 凡从事电力设备安装、检修、修造、监检中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四条 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由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考委会)负责进行。
考委会分为中国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部考委会)、电业管理局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网局考委会),省(市、区)电力局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简称省局考委会),除部考委会外,其余考委会需经上一级锅监委批准。
第五条 各级考委会受同级锅监委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考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考委会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