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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关于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第三章 带电作业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

  第21条 常规项目的管理
  常规项目系指操作简单,使用常用工具进行经常性作业的项目,如更换绝缘子,断、接引等。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列出常规带电作业项目。
  常规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22条 新项目的管理
  新项目系指本单位以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带电作业新项目必须编制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经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应用。
  新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取得技术鉴定书(附录二,略)。技术鉴定小组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生技科、安监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组成,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
  技术鉴定应准备下列资料:
  1.新工具组装图及机械、电气试验报告;
  2.新项目或新工具研制总结;
  3.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23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
  科研项目系指难度大而复杂需要进行研究试验的带电作业新项目。
  带电作业科研项目,由各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课题,组织力量攻关。经试验和试用确认成功后,由课题承担单位准备好研制报告、试验报告、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试操作和试用报告等资料,申请技术鉴定。
  科研项目的技术鉴定,由下达课题单位主持,参加人选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逐步推广应用。
  第24条 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方可进行。
  第25条 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应根据生产需要,于年底编制出次年带电作业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26条 各基层单位的车间与带电作业班组应有月、季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年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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