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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关于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第10条 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第11条 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
  第12条 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13条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第二章 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14条 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
  第15条 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16条 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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