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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电子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电子振兴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通知
 (1987年10月20日 (87)水电电生字第84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在“七五”期间电力供应基本实现“控制到户”的指示,水电部、国家经委和国务院电子振兴办制订了《关于推广使用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暂行规定》,现予颁发实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委(计经委)要组织电力部门和三电办公室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自下而上地组织制定推广使用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规划。规划要根据电网的结构和负荷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控制方式和分期分批实施计划。“七五”期间被控负荷力争达到该地区负荷的70—80%。规划要处理好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的关系,负荷控制系统与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关系,加快实现电网调度(特别是地区调度)自动化的步伐。规划内容应包括控制方式、技术经济分析、资金来源、投资数量和使用各类控制装置的名称、数量以及分期控制目标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七五”期间推广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规划,请于1988年3月底前报水电部、国家经委和国务院电子振兴办(各一份)。
  北京引进的音频控制装置,要抓紧完成投入使用。沈阳引进无线电控制装置和济南、石家庄采用国产音频控制装置以及郑州、南通采用国产无线电控制装置的试点规划,分别请沈阳市经委与东北电管局和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省经委(计经委)与省电力局组织审定后,于今年十一月底前上报(同前)。
  二、实施规划的步骤和要求
  1.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不包括拉萨)、直辖市,及大连、青岛、重庆、苏州、无锡、常州、厦门、桂林等城市,在“七五”期间要实现“控制到户”,其它地区也要基本实现上述要求。
  2.用电变压器容量在五百六十千伏安(或用电设备总容量为五百六十千瓦)及以上的用户,1989年上半年完成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任务。其中,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要在1988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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